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并罚么-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并罚问题”,我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有徇私枉法行为,且该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非简单地进行数罪并罚。

分析说明: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具体情形分析:

    • 当司法工作人员在受贿的同时,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且这两种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时,法律将其视为牵连犯。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对两种罪行分别进行处罚,而是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受贿行为之外,另行实施了独立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且这两种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等法定从一重罪论处的情形时,则应当数罪并罚。
  3. 逻辑推导: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法定刑,通过比较两者的量刑幅度,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 例如,如果徇私枉法罪的量刑幅度重于受贿罪,则应以徇私枉法罪对该司法工作人员定罪量刑;反之,若受贿罪的量刑幅度更重,则以受贿罪论处。

综上所述,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并罚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果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两种行为独立且不存在牵连关系,则应数罪并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罪名,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