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受贿罪又犯滥用职权的数罪并罚吗-占海兵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刑事辩护

司法人员受贿罪又犯滥用职权罪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当数罪并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罪。
  3. 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二、数罪并罚的合理性

  1. 行为独立性:

    • 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各自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和危害结果。
    • 受贿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滥用职权行为则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 社会危害性:

    • 受贿后滥用职权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还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双重损害。
    • 数罪并罚能够更全面地评价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 法律适用原则:

    • 根据刑法理论,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时,如果各罪名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就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在受贿后滥用职权的情形中,受贿行为与滥用职权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因此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人员受贿后又犯滥用职权罪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分别认定受贿罪的数额和情节以及滥用职权罪的危害后果,然后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例如,在某些案例中,被告人因受贿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罚。

四、特殊情况的判断与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受贿行为与滥用职权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等牵连关系,如为达到受贿目的而故意滥用职权,则可能构成牵连犯。对于牵连犯,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然而,这种情况需严格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且并不常见。

五、法律建议

对于司法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受贿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一旦涉嫌犯罪,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对于此类案件,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司法人员受贿罪又犯滥用职权罪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当数罪并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明,也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