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择一还是并罚-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对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择一处罚还是并罚的问题,结论是:一般情况下,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同时触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定罪分析

  1. 受贿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 量刑标准:依据受贿数额及情节轻重,分为三档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滥用职权罪

    •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两罪关系: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它们之间不存在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一行为同时满足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数罪并罚。

二、数罪并罚原则

  • 定义: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两个以上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 并罚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量刑考虑因素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影响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因素均会对最终判决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如果行为人受贿数额巨大,且滥用职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倾向于从重处罚。

四、实际案例

在实践中,多起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案件已被依法处理。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导致公共财产受损。该工作人员最终被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

总结与建议:

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若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应数罪并罚。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