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确实需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对于“一定得表明产地”的询问,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确实需要在明码标价时注明商品的产地。产地是商品的一个重要属性,它关系到商品的质量、特色以及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经营者在标价时必须如实标明商品的产地,不得隐瞒或虚假标注。
如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标注不实信息,将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确实要求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必须注明商品的产地,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