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被判有期徒刑后,社保缴费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受到开除处分。以下是根据是否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同情况,对社保缴费的具体处理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一. 若受到开除处分:
- 服刑期间:该人员不计算工龄,相应地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已建立的社保个人帐户将予以保留,但服刑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 例如,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并被开除,他在服刑期间就不会计算工龄和缴费年限,但他之前的社保个人账户会保留。
- 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服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根据新单位的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 例如,上述人员刑满释放后,如果他选择在企业工作,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 若未受到开除处分:
- 服刑期间: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服刑期间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
- 例如,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被判有期徒刑,但未被开除,他在服刑期间就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他判刑前的工资标准。
- 刑满释放后: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然后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不想继续缴费,则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生活补助金。
- 例如,上述人员刑满释放后,如果他发现自己的缴费年限还未达到规定年限,他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到达到规定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如果他不想继续缴费,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生活补助金。
我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被判有期徒刑后,应首先明确自己是否受到开除处分,然后根据上述规定处理自己的社保缴费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