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郑文勋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公司事务

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在挂靠关系中,若挂靠人的行为导致对外产生债务,被挂靠单位常需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百七十一条:若挂靠人未经被挂靠人追认而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虽对被挂靠人不直接发生效力,但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间接涉及被挂靠单位的可能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可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者为共同诉讼人。这意味着在诉讼中,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需共同面对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挂靠行为被严格禁止。
    •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不仅将受处罚,还需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直接体现了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上的共同责任。

综上所述,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明确且严格的。在挂靠行为中,由于挂靠人通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而借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一旦挂靠行为导致法律纠纷或损失,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往往需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身的以合法权益维护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