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情况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在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中,双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考虑合同签署方式、合同相对方的知情程度以及具体领域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1. 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一般原则:被挂靠方因收取管理费并允许挂靠方以其名义从事活动,通常需对外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作为名义上的合同主体,其允许挂靠方使用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表见代理或默示授权,使得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挂靠方有权代表被挂靠方签订合同。
    • 内部追偿:被挂靠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挂靠关系的存在,且没有理由怀疑挂靠方的代理权,那么被挂靠方不能以内部协议为由拒绝承担对外的合同责任。
    • 实例说明:若A公司允许B个人挂靠并以A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约,后因B的原因导致合同违约,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与B之间的挂靠协议,向B追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 以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明知挂靠情况:若合同相对方明知挂靠事实,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由挂靠方独立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知道挂靠关系的存在,且同意与挂靠方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 不知挂靠情况(表见代理):若合同相对方不知挂靠且有理由相信是与被挂靠方签约,则构成表见代理,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因挂靠方的行为而对外产生债务,需与挂靠方共同承担责任。

二、侵权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1. 建筑工程领域

    •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法的禁止性规定,且挂靠方通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挂靠方和被挂靠方需共同承担责任。
    • 施工侵权:施工过程中因挂靠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常也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挂靠方在施工过程中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活动,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 实例说明:甲无资质挂靠在乙建筑公司名下承接工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丙损失,丙可要求甲和乙共同赔偿。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与甲之间的挂靠协议,向甲追偿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2. 交通运输领域

    • 机动车挂靠: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挂靠车辆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运营活动,其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 实例说明:张三货车挂靠在李四运输公司名下,张三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受害人可要求张三和李四公司共同赔偿。李四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与张三之间的挂靠协议,向张三追偿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三、行政责任承担

  • 被挂靠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允许挂靠,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这些行政处罚旨在惩罚被挂靠方的违法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同样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这些行政处罚旨在惩罚挂靠方的违法行为,并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总结:挂靠关系的责任承担需综合考虑合同签署方式、合同相对方的知情程度以及具体领域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案情、证据及当地法院的裁判规则来确定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