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情形。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析:
一. 条款内容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 当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幸去世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将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
- 如因企业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也将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非因职工过错而导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将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 若劳动合同期满,因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也将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年金方案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导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情形。
二. 条款解读
- 保障职工权益:这一条款旨在保障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确保职工在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面临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等情况下,能够充分享有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权益。
- 明确归属规则:通过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情形,增强了企业年金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助于提升职工对企业年金制度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三. 我的建议
- 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权益的归属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职工应了解权益:职工应了解自身的企业年金权益,关注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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