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备案的猪场发现涉嫌排污问题,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追责。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否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养殖活动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对于没有备案的猪场,如果其涉嫌排污问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具体来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涉嫌排污问题后,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检查、监测、询问当事人等,以确认猪场是否存在排污行为以及排污是否超标。如果确认猪场存在排污行为且超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此,对于没有备案的猪场发现涉嫌排污问题,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追责,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猪场经营者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建议猪场经营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主动采取措施整改,以减少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