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被撤销的。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构成要件:
- 债务人实施了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 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市场正常水平。
- 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即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 债权人需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撤销,不能直接通知债务人或第三人。
- 被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相关财产应恢复原状,债权人可就恢复后的财产优先受偿,但不得超出其债权范围。
实际案例:
- 如某案例中,债务人在明知自己负有债务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选择以不合理低价将房产转让给亲属,这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其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
注意事项:
-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性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串通,市场价格的认定通常以专业评估机构意见或同类交易价格为参考。
-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综上所述,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