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虚假诉讼行为成立之日的起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般原则: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
追诉期中断与重新计算:
追诉期的具体时长:
综上所述,犯罪虚假诉讼行为成立之日的起算,一般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完成之日起算。但具体起算时间还需考虑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及追诉期是否因新犯罪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同时,追诉期的具体时长也需根据法定最高刑的年限来确定。
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将为您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