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后,有义务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或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单位在录用职工后的缴存义务,且该义务不因职工处于试用期而有所免除。
二. 试用期员工权益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虽然可能在某些待遇上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但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试用期员工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缴存基数,并按时足额缴存。
三. 法律责任与维权
综上所述,劳动法确实规定试用期员工应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试用期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时,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