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将钱全数归还还算诈骗吗-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刑事辩护

立案前将钱全数归还,仍然可能构成诈骗,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在获取财物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那么即使后来在立案前归还了钱款,也不能改变其行为时已经构成的诈骗事实。

然而,立案前归还钱款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悟和对受害人的弥补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了全部钱款,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不立案处理,或者即使立案,也可能在量刑时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归还钱款并非出于真诚悔过,而是为了避免法律制裁,那么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因此,立案前将钱全数归还并不能完全否定诈骗行为的构成,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有利情节。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