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需要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权吗-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合同纠纷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需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在违法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当执法机关决定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责令停止建设的措施时,应当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原则,这其中包括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虽然直接的法律依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行政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这是行政程序正当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程序要求:在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过程中,执法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其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期限。例如,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执法机关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等。

  3. 实践意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表达机会,可以促使执法机关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

综上所述,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需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这是行政程序正当性的重要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后,对其中的内容有异议或需要陈述、申辩的,应当及时与执法机关联系并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