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和照片那个算侵犯肖像权-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侵权纠纷

无论是录像还是照片,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丑化、污损、伪造等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而言,以下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1. 未经同意的录制或使用:若在未经被录制者或被拍摄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录制其肖像或拍摄其照片,并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或其他营利目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
  2. 不正当使用:若将录制的视频或拍摄的照片以丑化、污损、伪造等不正当方式使用或公开,如剪辑拼接后配上侮辱性文字和音乐发布到网络上,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与科学研究: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视频或照片。
  2. 新闻报道: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需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报道公众活动时录制的视频或拍摄的照片中包含现场群众肖像。
  3.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公布嫌疑人肖像以追捕犯罪嫌疑人。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录制城市街道风貌时出现的路人肖像,或拍摄公共场所时捕捉到的路人照片。
  5. 维护公共利益或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寻找走失儿童时制作的带有儿童肖像的视频或照片。

公共场合拍摄或录像的注意事项

在公共场合拍摄视频或照片时,为避免侵犯肖像权,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尊重隐私:确保拍摄内容中未暴露他人的隐私或敏感信息。
  • 非营利性使用:避免将拍摄内容用于营利目的,如广告、产品宣传等。
  • 征得同意: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事先征得同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拍摄前尽量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综上所述,无论是录像还是照片,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在拍摄和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