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类犯罪包含-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类犯罪主要包含以下罪名:

  1.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上述行为,也以贪污论处。

  2.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也以受贿论处。

  4.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

  6.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若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回扣、手续费且数额较大时,也以行贿论处。

  7.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8.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9.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10.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无法说明来源的行为。

  12.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依法申报,若数额较大而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13.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时构成的行为。

  14.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这些罪名共同构成了贪污贿赂类犯罪的主要体系,每个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