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包含哪些罪名-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涵盖多种具体罪名的法律范畴,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滥用,以及通过财物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公务行为。以下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包含的主要罪名:

一、贪污犯罪

  1.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实施同样行为,也以贪污论处。

  2.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4.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若数额较大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5.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6.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二、贿赂犯罪

  1.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4.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5.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6.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以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7.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8.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些罪名共同构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每种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