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种类主要包括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两大类。以下是具体的罪名及法律依据:
一、贪污犯罪
贪污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不能说明来源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贿赂犯罪
受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以上是贪污受贿罪的主要种类及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理,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