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有获得意外伤害保险权利吗-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经济纠纷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有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险权利

  1. 保险权利的存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因此,他们有权购买并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
  2. 不冲突原则:根据司法界的主流观点和判例意见,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不同,两者并不冲突。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时,既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也有权主张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

二. 法律依据与案例支持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会被未充分告知的免责条款所限制。
  2. 案例支持: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14322号董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法院认为,保险单上关于若被保险人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的特别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董某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综上所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有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发生职业伤害时,他们既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也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