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歧视妇女的定义-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婚姻家庭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歧视妇女的定义为: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一. 法律条文明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这是对“歧视妇女”的明确界定。

二. 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这些行为被视为对妇女的歧视:

  1.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2.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3.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4.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5.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三. 法律意义

这一定义不仅充实了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内涵,还为衡量现行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提供了标准。同时,它为广大妇女在权益受侵害后诉请有关机关或法院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于法律没有明定的事项,这一规定也具有弥补缺漏的功效,可成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

我建议,妇女在面临就业歧视时,应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