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原文
2025-03-15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这一条款明确了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包括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的自由,并强调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这一权利。例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搜查员工的身体或私人物品,否则就可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