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认定需结合报销钱款来源、报销动机等因素,紧扣违纪及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予以精准认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准确把握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侵害了国家公权力的廉洁性,触犯了党纪国法。虽然违法必先破纪,但两者构成要件及处分依据不同。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要么认定为违反党的纪律,要么认定为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不存在违纪与违法犯罪定性竞合的问题。具体而言:
此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纪违法故意,包括概括故意,即使是基于他人提出或安排而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也不影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认定。
二. 精准厘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对党员干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构成犯罪的,需依据刑法有关各罪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具体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经手公共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报销支出费用的方式,将自己购物、旅游等个人花费在本单位报销支出,从而占有公共财物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涉嫌贪污罪定性处理。
三. 合理处置定性竞合的问题
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在违纪与违法犯罪定性上不存在竞合,但可能存在违纪行为间竞合或违法犯罪行为间竞合。例如,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其后续报销个人差旅补助费用行为应为借机绕道旅游的违纪行为所吸收,报销所得费用应作为该违纪行为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不再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行为单独作违纪认定。
四. 准确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党员干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其行为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明知行为人实施贪污、受贿、诈骗等活动而提供虚开发票等帮助的,应依法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对从事审批、经手报销的人员,违规为他人报销个人费用的,也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综上所述,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