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根据民法典还是继承法-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代书遗嘱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此条款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的设立条件和形式要求。

二. 《民法典》与《继承法》的关系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因此,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 代书遗嘱的设立要求

  • 除需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外,代书遗嘱的设立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为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四. 见证人的资格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代书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非已经废止的《继承法》。在设立代书遗嘱时,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