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05-27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的订立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这些见证人不仅要在场,还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 代书人要求:由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书,即根据遗嘱人的口述书写遗嘱内容。代书人应具备书写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以确保准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

  3. 遗嘱人口述:遗嘱人必须亲自口述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这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关键一步。代书人应如实记录遗嘱人的口述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

  4. 签名与日期:除了见证人和代书人的签名外,遗嘱人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如果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签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盖章、按手印等表明身份),并注明年、月、日,以确定遗嘱的确切时间。

  5. 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是为了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代书遗嘱在订立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您有关于代书遗嘱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