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合同纠纷

任何单位都不得非法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这意味着,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是其他相关单位,都不能擅自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具体实践中,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规或违约行为,那么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予以退还。如果招标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无故拒不退还或非法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哪个部门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没有任何部门有权非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建议投标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