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时间为1990年1月1日。
该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旨在推动城市基层民主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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