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其中借款人催要是否对另一借款人产生效力-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经济纠纷

出借人向其中借款人催要,对另一借款人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多个借款人共同借款,他们通常被视为连带债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这意味着,出借人向其中任何一个借款人催要欠款,都会对整个借款关系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那些未被直接催要的借款人。因此,即使出借人只向部分借款人催要,其他借款人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举个例子,如果甲借给乙和丁共同50万元,后来甲只向乙催要这笔欠款,并且乙也作出了还款承诺,那么这个催要行为不仅对乙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同时也对丁产生同样的效力。如果甲之后起诉乙和丁要求还款,丁不能以甲没有直接向他催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出借人向其中借款人催要欠款,确实会对另一借款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