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裁判观点-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关于“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裁判观点,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核心结论

关联交易若损害公司利益,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具体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关联交易的违法性、损害后果以及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裁判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裁判要点

  1. 关联关系的认定: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 违法关联交易的认定:

    • 关联交易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经股东会决议、未披露定价依据、关联方未回避表决等,违反《公司法》的程序要求。
    • 关联交易实质显失公平,如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无合理商业目的等。
  3. 损害后果的认定:

    • 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资金流失、利润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4. 责任主体的认定:

    • 关联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对关联交易负有监督、审批职责的人员,如未履行监督职责或审批程序不当的,也可能承担责任。
  5. 赔偿责任的承担:

    • 违法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实际案例

以某加油站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案为例,法院认定母公司通过高价卖油、重复计算运输费、收入刻意“蒸发”等手段转移利润,判决母公司及其委派人员共同赔偿加油站损失。该案体现了法院对违法关联交易的严厉打击和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五、法律建议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范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 加强决策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3. 充分披露关联关系:特殊主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主动向公司充分披露关联关系,并经合法决议程序后进行交易。
  4.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决策监督机制,充分披露关联关系,并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若发生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