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并不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区分的,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解释:
连带债务人:
- 连带债务人是指对同一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多个债务人。在连带之债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 连带债务人的责任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且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人:
- 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是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人,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来源于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且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联系:二者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当其中一个主体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主体主张权利。
- 区别:连带债务人是债务的主体,基于原始的债务关系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是在债务人之外,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形式,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连带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方式及追偿权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连带债务人并不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