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家暴且警察不予处理时,受害者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一. 求助相关单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 实例说明:例如,如果你长期遭受家暴,且报警后警察未予处理,你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他们提供帮助和处理。
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实例说明:如果你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
三.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因家暴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实例说明:如果你认为警察对家暴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未予处理,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他们重新审查和处理该案件。
我建议:在长期遭受家暴且警察不予处理的情况下,受害者应积极寻求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伤痕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