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行政领域,关于无须举证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则这些事实仍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对于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同样也需要通过举证来重新确认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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