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5条的原文及解释如下:
原文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与法定财产制的区别: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以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