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没有报名 开标时来参加投标被拒绝 提出质疑 如何处理 87号令 第十三条 公-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供应商没有报名,开标时来参加投标被拒绝,提出质疑,如何处理,依据87号令第十三条”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结论前置:

供应商未报名而直接参加投标被拒绝后,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质疑。处理此类质疑时,应首先核实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

接下来,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8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虽然此条并未直接规定未报名供应商的处理,但为质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 同时,需参考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处理流程:

    • 核实情况:首先,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该供应商是否确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 审查资格:若供应商确实未报名,需进一步审查其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业绩、信誉等。
    • 答复质疑:根据核实和审查结果,依法依规向供应商答复质疑。若供应商不符合投标资格,应明确告知并说明理由;若因其他原因(如报名系统故障、信息传达不畅等)导致未报名,可考虑是否给予补救机会。
    • 后续处理:根据质疑答复情况,供应商可进一步采取投诉、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注意事项:

    • 时效性:质疑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确保答复的及时性。
    • 公正性:处理质疑时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 证据留存:整个过程中应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包括报名记录、资格审查材料、质疑答复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最后,总结与建议:

供应商未报名而直接参加投标被拒绝后,提出质疑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处理此类质疑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建议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投标要求和流程,避免因未报名等程序性错误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