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约定分摊金额,每人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 分摊标准与主体
- 分摊标准: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需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为约定分摊、均摊或指定分摊的最高限额。
- 例如,如果家中有两个子女,他们可以选择各自分摊1000元,或者根据其他方式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 分摊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 分摊方式
-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如果是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自行留存备查。
三. 法律义务与税收考量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分摊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状况以及税收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约定分摊金额,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确保赡养责任的履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