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婚协议里承诺的抚养费每月一万,如不履行,法院起诉承担给付,对方说收入减少”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履行。如果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关于对方提出“收入减少”的情况,这并不能直接成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理由。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给付方因病、失业等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数额支付抚养费时,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因此,如果对方确实因收入减少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按原协议支付抚养费,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就抚养费的数额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原约定数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履行。如果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可以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理性、沟通协商,以达成妥善解决。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