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担保人要主动主张停止计算利息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在破产案件中,担保人一般不能主动主张停止计算利息,但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

一、法律依据与常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情形,旨在确定破产债权的范围,避免债权数额的不确定性,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是独立的,且持续存在。即使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担保人的责任并未因此免除或减轻。担保人仍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信用体系。

二、特定情况下的主张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这一主张基于担保债务的从属性原则,即担保债务的范围不应超过主债务。当主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主债务因破产程序而停止计息,如果债权人仍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债务利息,可能导致担保人最终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大于主债务,明显违反了担保的从属性原则。

三、结论与建议

因此,在破产案件中,担保人是否能否主张停止计算利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担保人认为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经超过了主债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请求停止计算担保债务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主张的提出需要基于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担保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