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与被挂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能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挂靠公司拖欠工资时,公司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确定挂靠公司是否要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正式的劳动合同、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工作证、工资发放的记录、考勤记录等。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仍然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是由挂靠人招用的,但被挂靠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一方,仍需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挂靠公司拖欠工资时,如果劳动者能证明与被挂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