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来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在实际应用中,垄断协议主要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横向垄断协议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间关于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的约定;而纵向垄断协议则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协议,如生产商与销售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约定。
要构成垄断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五个要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经营者之间存在共同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故意;经营者之间实施了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该行为侵害了我国法律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以及在客观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旦认定为垄断协议,参与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等。因此,对于企业和经营者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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