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分为哪三类-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公司事务

垄断协议主要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轴辐协议三类。以下是对这三类垄断协议的详细解析:

1. 横向垄断协议

  • 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这类协议通常发生在同一行业或同一市场层次的经营者之间,其目的是通过协调行动来消除或减少竞争,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

  • 主要类型:

    •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商品的价格水平或价格变动方式,以控制市场价格。例如,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提高产品价格。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协议:经营者通过协议限制商品的生产量或销售量,以减少市场供应,维持高价。例如,生产企业之间达成协议,减少产量以提高市场价格。
    • 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协议:经营者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区域或原材料采购来源,以避免相互竞争。例如,两家企业在不同地域划分销售市场,互不进入对方市场。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协议:经营者通过协议限制对新技术的获取或新产品的开发,以维护现有市场格局。例如,企业之间达成协议,不采用某项新技术或不开发某种新产品。
    • 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经营者通过协议共同拒绝与某些交易对象进行交易,以排挤竞争对手。例如,多家供应商联合起来,拒绝向某家零售商供货。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协议外,还有其他可能构成垄断的协议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上述横向垄断协议。

2. 纵向垄断协议

  • 定义: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经济阶段、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存在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这类协议通常发生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经营者之间,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控制销售渠道、维护品牌形象或防止价格战等。

  • 主要类型:

    •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协议:上游经营者与下游经营者达成协议,规定下游经营者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例如,生产商要求经销商按照指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协议:上游经营者设定下游经营者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防止价格战。例如,生产商规定经销商不得低于某个价格销售产品。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协议外,还有其他可能构成纵向垄断的协议行为。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最新修订中未直接列举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类型,但根据该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纵向垄断协议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若经营者能证明其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条件,则可能不予禁止。

3. 轴辐协议

  • 定义:轴辐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垄断协议形式,它涉及一个处于轴心位置的经营者与多个处于辐条位置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同行为。这种协议形式在近年来逐渐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这实际上是对轴辐协议的一种法律规制。

总结与建议:

垄断协议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若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