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该条规定主要是对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不得进行的若干行为,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