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05-19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的原则。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 合同主体不合格:

    • 当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合同无效。例如,如果劳动者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用人单位未依法注册登记,那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 意思表示不真实:

    •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工作信息诱导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骗取录用,都属于这种情况。
  3. 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

    •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那么这些条款或者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4. 形式不合法:

    • 对于要式合同,如果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
  5. 订立程序不完备:

    • 如果劳动合同的订立未履行法定的必要程序,那么合同同样可能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确认

  •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存在争议时,只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确认。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作出此类认定。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则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 合法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遵守法定限制和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协作履行原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劳动者应积极配合工作安排。
  • 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劳动者应亲自履行劳动义务,不得由他人替代;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也需由其自身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履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