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劳动者在求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或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因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用人单位以解雇相威胁,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条款,该条款可能因胁迫而无效。
- 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例如,劳动者在急需工作的情况下,被迫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极不合理的劳动条件,该合同可能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通过不合理的条款,试图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这样的条款就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其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等,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
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并且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双方都有过错造成的,那么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发现合同中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