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四月二十八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 公布及实施时间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发布信息,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18日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规定内容概述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规定涵盖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定时期的劳动保护要求,以及用人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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