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公司仍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 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且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
- 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基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其债务。
- 但这一诉讼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即使股东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仍然需要履行对公司未完成的出资承诺。
公司的权利: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以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和正常运营。
- 债权人的诉讼不影响公司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实际操作:
- 在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同时,公司可以继续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如果股东拒绝履行,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综上所述,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公司仍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基于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和股东的基本义务。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