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料食品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包括调味料酒、酸性调味液等,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同时,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及火锅调料,虽然不在“复合调味料”的分类项下,但其实质为复合调味料,也属于该标准适用范围。
定义:复合调味料是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甜味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不算在复合调味料的范畴里。
二. 原料与感官要求
三. 污染物限量
四. 微生物限量
五. 食品添加剂使用
我建议:在生产、销售或使用复合调味料时,应严格遵守上述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