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履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列为被执行人。具体来说:
通常情况:第三人一般不能直接被当作被执行人。因为第三人与案件本身通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承担案件的法律责任。
特定情形: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第三人有可能会被列为被执行人。例如,当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若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5天)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这一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指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若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履行时,并不能直接列为被执行人,但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履行债务时,法院才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