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时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属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还是拒绝接受统计-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统计调查,属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首先,根据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这表明,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商家有义务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其次,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实际上是在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商业秘密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的理由。在统计调查中,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统计机构申请保密处理,但不能直接拒绝提供。

最后,根据《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商家如果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并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统计调查,属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统计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商家在接到统计调查时,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按时、真实地提供统计资料。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以向统计机构申请保密处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