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优抚金撤销条件有哪些-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劳动纠纷

伤残军优抚金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联系和确认:

    • 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当年未与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联系和确认的,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将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2. 变更国籍、取消残疾等级或死亡:

    • 如果伤残人员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那么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将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同时其伤残人员证件也会自然失效。
  3. 违法行为:

    • 如果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同时追回非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依据法律文书或通缉令:

    •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中止抚恤、优待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优待,并会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利害关系人。

在特定情况下,如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取消通缉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经过申请和审查,可以从审核确认的下一个月起恢复抚恤和相关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