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经济补偿的情形-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给定情形下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或克扣工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 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 因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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