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未满1周岁女员工不得被安排加班。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哺乳期女员工的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 哺乳期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这是法律为哺乳期女职工设立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旨在保障她们在哺乳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 如果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加班安排等理由对哺乳期女员工进行处罚、辞退或其他不当处理,这将是违法的。女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员工在法律上享有不被安排加班的权利。我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哺乳期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任务量,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